阿拉丁和神灯的故事

——杂考与杂格

第一章

Aleph, C.Cr.

……西方国家历史上一个重大事件就是发现了东方。

——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一千零一夜〉》(《七夜》第 3 篇)及《马可·波罗〈行纪〉》(《私人藏书:序言集》第 29 篇)

借助迪士尼商业帝国的伟力,阿拉丁和神灯成为中古阿拉伯地区浩如烟海的民间故事里最著名的篇章。其实不管是故事的目的还是内容,原著都跟动画和电影表现的,以及和大众理解的有所偏差。通过在不同角度上辨析这些偏差,并浅析造成这些偏差的动机,我们得以建立对这则故事更加立体和深入的认识。

第一章

尤瑟夫·狄亚卜和安托万·加朗的《阿拉丁》

为什么不聊聊《阿拉丁》,因为它已让人烂熟于心了吗?这样一部轻松诙谐的作品,先是从某个译本开始,不清不楚地被收入《一千零一夜》,再经以迪士尼为主的诸多影视娱乐公司再创作,传入万千夜灯照明的孩童耳中,历久弥新。

《一千零一夜》其名赫赫,作为原初小说的典型,福斯特《小说面面观》对它称赞有加。其残酷的背景故事充分符合《面面观》第二章〈故事〉为小说这一体裁指称的天职:讲个故事,引发好奇。

小说是要讲个故事。这是其基本的层面,没了这一层小说也就不存在了。对所有小说而言这都是至高无上的要素,我倒宁肯希望并非如此,我宁肯标举节奏或是对真理的领悟,而不是这种低级、返祖的形式。

……它实在是太老了——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甚至可能是旧石器时代。从尼安德特人的头骨形状判断,他们就该有故事听了。原始人可是些头发蓬乱的听众,围坐在营火旁打呵欠,因为跟猛犸象和遍体生毛的犀牛较劲儿疲累不堪。只有悬念才能使他们不至于睡过去。接着会发生什么?那位小说家嘟嘟囔囔地往下讲,而观众们一旦猜到了接着会发生的事儿,他们要么就会睡过去,要么干脆杀了他。这个职业的危险性,只需想想稍后山鲁佐德1的职业生涯也就可以估计个差不离了。山鲁佐德能避免砍头的厄运,端赖她懂得如何能用悬念的武器吊住暴君的胃口——对于野蛮人和暴君来说,这可是唯一管用的文字武器。2

为什么不聊聊《阿拉丁》?让我们松弛下紧绷的神经,勿要耽心上纲上线的陷阱。诺兰3发推称下一部电影打算试试恐怖题材,网友呛说这人不会真要把恶魔召唤出来吧。好笑吗?好笑就会心一笑,我们需要这样不计后果不加掩饰的第一反应。艺术批评把我们的嘴唇抿得太紧了,人们越来越难想起来可以把一片片红唇比作自由翩跹的蝴蝶,它们翕乎开合的情景已罕之又罕了。平凡快乐常见公众的作品,当然也可以包含深意,作为口头文学和民谭集录的典型,《夜》也是博尔赫斯乐此不疲地提起的几位缪斯之一。

第 1.1 节

《一千零一夜》,时刻添加

阿拉丁的形象来自古波斯时代阿拉伯民间故事集《一千零一夜》或曰《天方夜谭》。——这种说法难以服众。包括阿拉丁在内,还有其他一些同样蜚声世界的故事,比如《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比如同样被迪士尼改编为动画的《航海家辛巴达》,主流认识是它们没有收录在最初的《夜》中。《夜》据认为起初传于古印度,再辗转波斯和小亚细亚,最后在开罗于黑衣大食时期(公元九世纪左右)以阿拉伯文成书。作为民间故事集,脱胎自东方口头文学(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西藏地区的《格萨尔王传》),自然包含了大量的诗歌,以诗化的语言来古典地放大情节的张力。

这里我们提到东方口头文学,这个范畴是由两个要素约束而成,也分别带来问题。首先是,什么是东方?《夜》和《格》让我们确知,阿拉伯世界和西藏算东方,东方的边界在哪?其次是,口头文学的时间边界在哪,或者说,截止于何时?人有嘴,随时随地都能缔造新的故事,对《格》来说,某个远村的小孩儿一阵高烧过后就可能变成吟游诗人,创造全新的史诗。可白纸黑字是有极限的,书本一经付梓就尘埃落定。在书本和口头有着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从何时开始,可以说这本书完成了?

东方,不言自明却同时语焉不详。《〈一千零一夜〉》(《七夜》第 3 篇)和《马可·波罗〈行纪〉》(《私人藏书:序言集》第 29 篇)开篇,博尔赫斯直陈西方国家历史上一个重大事件就是发现了东方。

……我们尚不能确定,却又很实在的东方和西方这两个词。这两个词的情况就像圣奥古斯丁对时间的看法一样:「什么是时间?你们不问我,我是知道的;如果你们问我,我就不知道了。」什么是东方?什么是西方?如果你们问我,我就不知道了。……

要为常识下定义,不仅要求博闻强记,而且动辄得咎。他知道这绝非一己之力可为,也无此野心,所以要给可能性预留空间。为东方和西方这两个词语的所指消歧的历史问题迄今不能算完成。

物理、地理和人文,从不同的语境出发,同一个词语的解释异乎。我见过一篇文章用「亚裔 | Asian」来指代阿拉伯人,这在地理上当然没问题,可是很多时候我们用 亚裔,是从人种4角度出发,这符合由外表判断的直观,于是亚裔往往指文化差异不大的中国、日本、韩国和印度再加上其他一些东南亚国家,也就是以东亚及其辐射地带为主。把巴基斯坦在内的伊斯兰国家归为亚裔,就可能会冲击普罗大众的常识。当然,我们在说的是一篇面向公众的文章,公开是遣词造句时需要考虑词语的惯常用法的前提。学术语境广泛接受以物理或文理的定义来纠正公众对词语概念的偏见。

东方和亚裔则不同,无论是学界的评价、还是本文中就这样措辞,称《夜》为东方并无不妥,东方 是一个比亚裔更大、更模糊的概念。如果从西方中心主义出发,亚裔的范围是从东亚辐射开来,东方一词的涵涉范围则是以伊斯兰国家为联想的发散源。

身为阿根廷国家公共图书馆馆长,文界耆宿博尔赫斯不时自比同样失明的荷马,5又长年私淑但丁,视《神曲》为一生财富。6对诗艺的精擅让他偏好微言大义的文字,即便是学术讲座和报告文学也不甘平铺直叙,而是把语言和逻辑饰以迷宫和镜子,观点蕴涵其间。他对《夜》作为口头文学的边界问题的回答一如既往颇具道家色彩:

……《一千零一夜》却是神秘地产生的,是成千上万作者的作品,谁也没有想到他正在参与构造一本伟大的书,它是所有文学中最伟大的作品之一。

……《一千零一夜》并没有死亡。《一千零一夜》漫无边际的时间还在继续走它的路。到了十八世纪初,书翻译了。十九世纪初或十八世纪末,德·昆西回忆的方式也变了。书又有了别的译者,每一个译者给书一个不同的版本。我们几乎可以说,有许许多多名为《一千零一夜》的书。

在西亚和北非兜兜转转近一千年后,1710 年,法国东方学家安托万·加朗将《夜》传至西方,很快风靡欧洲,再被陆续翻译成各种语言。以《夜》为代表的东方故事进入欧洲意识中有着浪漫主义发展的助力,后者用它对抗路易十四治下尼古拉·布瓦洛的古典主义。但这也不意味着在此之前西方对东方就全无认识,我们至少知道丝绸之路,知道双角的亚历山大,以及在十字军东征带回来的故事里,狮心王理查的纹章是东方动物。二十世纪伊始,周杜笙在《新庵谐译》中以文言转译英文,初将《一千零一夜》带来中国。后续努力络绎不绝,多是从英文译来。像加朗那样直接从阿拉伯文出发的翻译工作,则是在 1957 年由回族学者纳训首次完成。

争议之处在于(如今已死水微澜),《夜》尚在伊斯兰教世界内部流转的一千年里,阿拉丁原没有收录于其中。加朗自称在进行翻译的日子里,一位来自叙利亚阿勒颇的说书人安东尼·尤瑟夫·汉那·狄亚卜向他讲述了神灯的故事,将其编入了《夜》。《夜》最著名的两位英译者爱德华·威廉姆·莱恩和理查·伯顿毕恭毕敬地引用过另一位东方学家哈默-普格施塔尔男爵提到的怪消息,他说东方确实存在一种叫做夜间说书人的职业,就是在晚上讲故事,并且第一个听别人讲故事、第一个召集众人讲故事消磨不眠之夜的人很可能就是马其顿的亚历山大。莱恩附议道,开罗讲故事的人很普遍,并且经常讲《夜》的故事。还有一种说法是,加朗最初没有宣明每个故事的来源,直到有人发现在法语版本的《夜》中出现的阿拉丁在先前的波斯语和阿拉伯语版本中根本查无此人,认为他篡改了故事。这种说法招致博尔赫斯的不满:

我认为用「篡改」一词是不公正而且有害的。加朗完全有权像那些职业说书人那样创造一个故事。为什么不能设想,在翻译了那么多故事以后,他想创造一个,并且这样做了呢?

既然《夜》原本就是故事集,向其中添加故事是其天然许可的功能,原教旨主义的保全反而是扼杀。我们若是进一步外推,哪怕是在《夜》之外的故事,同样也可以在概念上被包含在《夜》之内,即在历史和文化上成为《夜》的故事的衍生。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与《〈吉诃德〉的作者皮埃尔梅纳尔》)、卡罗尔的《爱丽丝漫游仙境》和《西尔薇与布鲁诺》等无不是如此。他在讲座结束之际重申「《一千零一夜》并不是死的东西。这本书是那么广泛,以至于用不着读过此书,因为它是我们记忆的一部分,也是今天晚上的一部分」。加朗以降,仅西方就迎来了数十个译者的变形,但「加朗建立了一个基准,加入了一些时间上不可缺少的故事,而且未来的译者们——他的对手们——不敢删掉」,「……《一千零一夜》首先是个神奇的故事集。把这种认识加到所有西方人的头脑里就是加朗的杰作。最好对此没有疑问。」7 至此,我们浅浅考据了《阿拉丁和神灯》和《夜》的关系。《夜》作为故事集,形式天然地许可后世的再创作。依照这种许可,我们不仅明白阿拉丁非是来自《夜》的最初之作,还明白了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让我们进入到对故事内容的讨论。

第 1.2 节

阿拉丁其人

在经过迪士尼改编的故事里,主人公以小偷的形象出现。他盗亦有道,偷取富商的珠宝换成枣子接济穷人,又或者直接为儿童窃取面包。唯以这种处理,迪士尼才好塑造出不至于让观众厌恶的阿拉丁,将妙手空空的形象与其主角的身份融合。主角当然不必须伟光正,亦正亦邪甚至干脆就是邪恶的主角并不鲜见。哈姆雷特也杀了一个不该杀的人,那个人在偷听的时候,他必须要那么做。姜文在《骑驴找马》对谈篇中的「反对伪善」讲,高大全式的人物是为历史观不容的,不够尊重生活和过去,「是在毒害孩子」。但迪士尼可辞其咎,为避免无论是情节发展,还是想要再去将人物洗白,因(情节)过于深刻或(处理)过于芜杂而不适用于其故事(基本上是童话)。既然如此,不如更直白一些,明示阿拉丁虽然是个小偷,却反倒是个大好人,这样欲扬先抑的反差倒也常见。阿拉丁被找去取灯的原因是,seek thee out the diamond in the rough | 在俗世沙砾般的众人中,他有一颗钻石般的心,观众接受这个说法。

原著中可全非如此,阿拉丁顽劣不堪,「他游手好闲,从不学好……无论劝导、鞭打都不起作用,以至于他的父亲大失所望,悲愤交集」,直到十岁那年,父亲竟然「因忧郁成疾,一命呜呼」了。揆乎情理,气杀生父,总该有所收敛和反省,可他却反倒开心起来,因为这么一来就更没人约束和管教,整个儿一混蛋。他去取灯也不是由于什么钻石心灵,而是魔法师直接在魔籍上查到,神灯就是「只能由出生在当地某贫民家,名叫阿拉丁的孩子开启」,毫无道理可言。

关于魔法师到底怎么找到了阿拉丁,还有其他的版本。比如在迪士尼版本中,魔法师(其实是任皇家顾问/维齐尔的贾法尔)是一个个试出来的。最有意思的说法来自德·昆西的自传,他自称依靠记忆,说魔法师伏在地上,用耳朵听到了世界上所有人的声音,在其中分辨出了那个注定要拿到神灯的人。这种说法颇富美感,一幅生物之以息相吹也的景象扑面而来。

讽刺的是,这样一个无可救药的劣童,人生第一次被成功训诫竟然是由那个诱骗他去取灯的大魔法师。大魔法师是西非摩洛哥的摩尔人,一个更确切的说法是来自马格里布,摩尔人实则是马格里布人的祖先。他跨越大半个地球来到中国,谎称是阿拉丁先父的兄弟。大魔法师先是砸钱和阿拉丁套近乎,再在其母亲面前声情并茂地对阿拉丁这费拉不堪的模样的表达悲哀,又适时表现出打算为他开拓商界未来的意图。这么一套软硬兼施下来,除了坐实了叔叔的人设之外,倒激发阿拉丁思考,与其说当个小混混,是不是当个富商是更好的未来,总算是开始有了上进心。

他同意前去宝藏冒险,完全是因为成为「有身份,有地位,吃得好,穿得好的名商大贾」的愿望。阿拉丁的故事起源于民间,这种价值观其实反映着民众真实的声音,与其指摘市侩,更多是务实。只不过,这样的阿拉丁确实很难让人喜欢起来,或者说确实考验着读者的辩证法。我们能理解为什么迪士尼要做出对主人公根本形象上的改变,既是从刻画人物典型上讲,也是从降低观众在道德上接受作品的难度出发,总归是让故事更简单。

但原作中的形象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在另一个角度上赋予了阿拉丁拥有其他一些特质的可能性。要解释这一点,我们得先从电影版讲起:迪士尼版本的阿拉丁心灵澄澈,在情节上需要由其本人推动故事发展时,则依靠他的真诚来打动对方。从开场他还是个小偷就俘获了乔装成平民的公主的芳心,到后来假扮成王子带公主乘坐魔毯游览城镇并向她倾吐心声、劝她多看看世界无不是如此。也就是说,一个纯真的人同时真诚,这样的形象是不冲突的。

类似地,纯真的人可以同时善良,用最后一个愿望给灯神自由,而不是为自己谋求什么。纯真也可以伴随一点儿蠢笨,初见时灯神带他跳完一整场用来解释用法的歌舞之后,还在问怎么用灯,以及很多利用卖蠢来为电影提供笑料的桥段。这种无伤大雅的蠢笨,教不会,听不懂,搞不清状况,一方面同他的另一种笨拙混合在一起,也就是他在之后借助魔法的帮助重新追求公主时,展现出的那种少年情怀的,见到心上人时不知道手该往哪儿搁,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自己正在说什么的笨拙,是在创作意图上一是展现男女情爱的情愫,也是持续让笑料贯穿电影的中前期,来烘托一种整体轻快的氛围。

这种蠢笨,另一方面,不妨碍他同时有着过人的才智,但这种矛盾的共存以限制才智的类型为代价。阿拉丁的聪明,严格上来说都是「小聪明」,从最开始偷鸡摸狗、翻墙打洞的技巧,到拿到神灯后让猴子阿布悄悄擦灯,许下了第一个不计数的愿望,带自己逃离洞窟,再到最后和灯神协作,利用语言的灰色地带令大反派许下的愿望反倒消灭了自己(这里其实有一点儿浮士德式的魔鬼交易的意味在了)。这些都不能算是宏图伟业、统筹全局的大智慧,顶多就是见招拆招的小聪明。

所以说,电影里的阿拉丁集结了纯真、真诚、善良、笨拙又聪明这一系列特性,构成了一个典型的童话主角,如果是在其他不这么「子供向」的作品中,这样的角色几乎快成了滥好人了。

说完了电影版,再来看看原作:原作中显然没有像迪士尼这样在人物诸多特质的平衡和兼容上下太多功夫,很多性格特点仿佛随手拈来,依照情节需要东拼西凑,有时候简直是胡乱堆叠。不过也正因为此,反倒能给人以特别的「古早感」。毕竟无论怎样的故事都会有作为结果的面貌,这样非经特别雕琢的作品会提供给读者独特的体验。

让我来举几个例子:之前说到,原作里的阿拉丁十岁就气死了自己的父亲,不但毫无歉疚,反而更加放荡懒散。他被魔法师假借叔叔的身份蒙蔽后初次思考自己的人生,认识到过好日子还是要强于过坏日子,基于市侩但务实的理由同意与之一起远道跋涉,下到地宫里去拿神灯。魔法师从魔籍上查到了地宫所在,用火焰点燃乳香唤出大门。召唤地宫入口的过程让未尝听闻魔法的阿拉丁大惊失色,拔腿要跑,魔法师眼见计划恐将功败垂成,怒不可遏,举手就打,一个巴掌把阿拉丁打得痛昏在地。这顽劣不堪的街头混混在许久之后慢慢苏醒,竟然温驯地「因疼痛和委屈忍不住伤心哭泣」。先前对阿拉丁放荡不羁的描写和此处展现的温驯可以说是毫不相关,简直不像是在同一个人身上会表现出的品质。进入地宫后的过程也不像电影描写得那般富于挑战,阿拉丁在此处同时展现了对先前魔法师的叮嘱的遵从,和面对作为考验的财宝时的坚定

原版的《阿拉丁》之所以给我们特别的「古早感」,或者说「甘愿」让其中角色的品质如此自相矛盾,是因为在叙事的底层逻辑上和现在的故事有本质上的区别。迪士尼重新编排的《阿拉丁》利用各种精心设置的情节来塑造丰富的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意在让观众认识不同的角色,并对他们产生对应的好恶反应。通过熟稔地操纵观众的情感,让人们以为是自愿地喜爱阿拉丁而讨厌贾法尔(迪士尼版中的反派),个人意志的参与感在观众和电影间建立起了更加密切的联系。现代故事的结构经过丰富叙事经验的积累,可以熟练调整角色和故事之间的关系,大体上呈现出角色和故事互为目的和工具的结构:故事是角色的目的和工具,利用故事塑造真实的角色;角色同时也是故事的目的和工具,通过立体的角色,更加复杂和深刻的故事得以被讲述。

以原版《阿拉丁》和《圣经》(尤《旧约》)为代表的古代故事则不然,故事是故事的目的,角色是故事的工具。《圣经》的主要功能是布道,肇始于亚当和夏娃,虽然包含大量的角色,却都没有被细致雕刻。作为从创世纪讲起的基督教圣典,经文的作用在于让信徒认识神而非认识某个具体的角色。神或有神参与的故事是为神话,但《圣经》不仅仅是神话,更是经文,经文是一种很特殊的神话。我们知道宗教一定是神话,但神话不一定是宗教,界定的方式之一恰恰是,宗教有着「经文」的概念。人们对神话的认识来自所有涉及到神话的故事,无论来源。所以对于像《西游记》、《封神榜》这样的小说,他们依然成为我们认识神话体系的重要途径,但尽管它们之中出现佛教道教人物,它们却不被认为是经文。宗教通过经文规定了正典、外典和伪典,规定了哪些来源的作品有资格对宗教进行阐释,哪些不能。更加根源的原因是,宗教以组织的形式存在,可神话没有神话组织。没有利害相关的组织就没有人去定义经文,最多只有研究性质的组织——比如民俗学界——来整理信息构成神谱。

既然认识神是圣典的核心功能,那么圣典叙事的焦点就必须在——且压倒性地在——故事上,角色的比重须要无限放轻。凡人在经文中的意义仅仅是让神话发生,他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性、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受激励于什么样的动机,完全不是讲故事重点,与其说不该,毋宁说是不能在经文中占据太多文字,以免稀释神的意志。宗教认为世界是神的产物,或者世界即神,也就是不将神和世界的概念割裂开,而是做联系或划等号。所以经文需要不断对物理世界的现象做出解释,并给出神话上的缘由,以达到建立神创论的作用,比如:蛇没有手脚,是因为它诱惑夏娃偷食禁果被上帝降下惩罚;成年男性有喉结,是因为亚当在吃善恶果的时候被果核卡在了喉咙处;世界上有很多种语言,是耶和华为了阻止人类在示拿修建巴别塔,如此等等。我在这里用《创世纪》做引例,却成功解释了原版《阿拉丁》的一些现象,并不是说古人不懂得如何讲好一则好故事(何况它还很有可能是在十八世纪才被创作出来的),而是说它们具有类似的结构,即故事是故事的目的。之所以有类似的结构,则是因为它们具有相似的功能。说得明白点,《阿拉丁》是一个宗教故事,是一个具有经文性质的故事。关于这一点,我打算在之后的章节里细致地阐明,让我们还是回到故事里阿拉丁的形象。

作为故事的工具,为了推动情节前进,阿拉丁可以适时毫无道理地具备某些品质,这些品质只需要是凡人能够产生的就可以,不须以平滑和兼容的方式有机结合,他因此是人类的代表,作为化身并随时以恰当的人格参与故事。于是乎我们看到,从故事开始一直稀里糊涂的阿拉丁,以这样的形象浑浑噩噩地成为街头混混,十分合理;由于被魔法师假扮成叔叔软硬兼施,在对方宣称可以为自己在商界开辟一条大路但痛心于自己的现状后感到羞愧,以及在对方声称能带他去地宫找到全世界都比不上的财富后,对魔法师言听计从(上文提到的 温驯 遵从),也尚且说得通;但他在死里逃生回到家里后,在母亲觉得神灯是个妖物需要赶紧丢弃,在劝他的母亲留下神灯时,却展现出前文从未暗示过的智慧:

「娘,按理我应照你所说的去做,但我却不能舍弃神灯和戒指。理由很简单,当我们最需要什么的时候,仆从为咱们所做的一切,你老人家已亲眼看到并亲自体会到。再说那个魔法师,他派我进宝库去,并不是为了获得黄金白银和其它任何价值连城的宝物。他一再嘱咐我,他所要获取的只有这盏神灯。这是他经过深思熟虑,仔细研究过的,他懂得其中的奥妙也深知这盏灯的价值,只不过还未证实它的作用罢了。他之所以忍受种种艰难困苦,不辞辛劳,长途跋涉,远离家乡,来到这里,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这盏神灯。因此,当他没有达到目的而感到绝望时,便恼羞成怒地把我给埋在地道中,想致我于死地。这一切充分说明,这盏灯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由于它得之不易,因此无论如何必须留下它,并且要好生保护它,丝毫不能泄露它的秘密。咱们今后是要靠它过生活的,它会给我们带来富裕。至于说到这个戒指,它的作用也非常大,我要随时戴在手指上。你清楚,没有这个戒指,我不会活着回到你的身边,可能早已死在地下宝库的地道中了。如果我把这个戒指脱下来,万一时运不好,突然发生什么意外,或者一理灾难临头,而戒指又不在身边,那我就劫数难逃了。不过我非常理解你的顾虑,为尊重你的意见,我会把灯收藏起来。从今以后,绝不让类似的事情再在你眼前发生,以免你受惊。」

一番分析可谓是条理清晰,滴水不漏,于是乎从现在开始,阿拉丁就变聪明了,就像是从地上捡起来了一个品质安在了自己身上。在分析迪士尼版的时候,我们还对 聪明 做了辨析,分成了见招拆招式的小聪明和老谋深算型的大智慧,但这种分类在原著里则没有必要,因为作者不在乎。阿拉丁聪明就行了,至于是哪种聪明,全看情节需要。在兜售灯神拿来的纯金盘子的时候,要价时面对「卑鄙贪婪的犹太人」的哄骗,他知道不可尽信人言,于是也运用话术令对方看不出深浅,

「我的小主人,这个盘子你打算要多少钱?

「它的价值,你自然非常清楚。」阿拉丁没有直接回答犹太人。

在后文和公主结婚后,这位昔日的街头混混又能摇身一变,带领军队为苏丹奔赴边疆,抗击敌寇进犯,

这天,突然从边境传来敌人入侵的消息。皇帝即刻调兵遣将,并让阿拉丁挂帅,率领全副武装的部队,开往前线御敌。

阿拉丁遵命,统率部队,马不停蹄,日以继夜地奔赴战场,与强敌对垒。他在战火纷飞的阵地中,身先士卒,奋不顾身,英勇杀敌。战斗越打越激烈,双方都伤亡惨重。战场上,刀枪剑戟的碰撞声,人吼马嘶的喧闹声融为一片,汇成悲壮惨烈的景象。最后阿拉丁大显身手,冲破敌阵,杀得敌人丢盔弃甲,狼狈逃窜。

阿拉丁大获全胜,夺得很多的战利品。

阿拉丁战胜敌人的捷报传来,全城欢腾。

无论是情节的发展还是人物形象的转变,从成熟的故事和叙事的标准来看都算得上是风马牛不相及,作为经文反倒合规。我们还能看到,由于偷看公主洗澡而一见钟情的阿拉丁,经历了几天的夜不能寐之后,请求自己的母亲替他向苏丹说媒。故事花费了大量的篇幅表达了平民和苏丹之间身份的悬殊:「他(苏丹)是如此高傲之人,对其左右的亲信都看不上眼又怎么会理睬像我们这样的普通百姓。」;以及心理上的恐惧,母亲三番五次来到皇宫门口,却不敢上前,最后是苏丹认出了人群中的那个妇人已经来过很多次,想必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可是在苏丹终于同意婚配后,阿拉丁提出要为公主修建一座华美的宫殿作为婚房(当然还是借助灯神的帮助),他居然故意留下一扇窗户不完工,为的是借机考验一下苏丹的艺术品味和鉴赏能力。

整幢建筑都是用名贵的碧玉、花岗石、云石等材料,经过精雕细凿建成的。而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楼上那个有二十四扇格子窗的望景亭台。每扇窗户上都嵌有各种名贵的宝石,其构思之新颖,做工之考究,是凡人所无法想象的,但这窗户中显然有一扇是故意没有完工的,这是阿拉丁想借机考验一下皇帝的能力而留下的。

如果各位能看到我的阅读材料,会发现我在这段话边上写下了一个大大的「他敢?」实在是哭笑不得。

就这样,最开始那个怙恶不悛的街头混混,因为故事需要他留下神灯,于是福至心灵地获得了缜密的逻辑思维;那个穷苦出身的打字不识一个的贫民小子,能够毫无铺垫地在皇宫的婚礼上「用诗一般的语言恰如其分地引用那些优美的辞藻……言谈、举止完全像一个从小就生活在宫廷中,熟悉各种礼节的公子王孙。」伊斯兰文化有着尚武的成分,要求故事中的优秀主人公要有军事谋略,他旋即挂帅讨伐外敌,凯旋时分「苏丹亲自出城迎接,亲切的拥抱他、吻他」,「在众人心中,阿拉丁被视为上帝。」故事的最后,阿拉丁和公主排除万难,践冰履炭,老苏丹逝世,阿拉丁继承了帝业,于是他也就转瞬间富有雄才伟略起来,「秉公正直地处理国事民讼,收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一片可疑的风光霁月。

从贫困家庭到一国之君,阿拉丁完成了从社会底层到金字塔顶尖的飞跃,也就到了他人生的顶点。文笔从记叙转为白描,窣窣几笔勾勒出一幅光明的未来图景。阿拉丁和公主「相亲相爱,白头到老。」


1 《一千零一夜》中苏丹新娘的名字,以夜复一夜给苏丹讲述有趣的故事而免于一死。——译注。

2 本文段引自上海译文出版社版本,冯涛译。

3 克里斯托弗·诺兰,英裔美国导演,以坚持实拍、减少特效著称,代表作《奥本海默》《信条》《盗梦空间》等。

4 关于人种的概念,我忍不住妄议是非。一些学者认为人种的概念可能从根本上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因为历史渊源导致的地缘隔绝,继而造成的多种生物性状呈系列出现。这种说法尚且没有成为学界主流声音,且远没有为公众采纳,但我在情感上支持这种解释,因为我看到了这种理论背后的那种消解纷争和歧视的能力。我们当然清楚,纷争和歧视是不可能消解的,但这种期许和朝向美好方向前进的努力依然必要。

5 博尔赫斯,《七夜》第七篇《失明》。

6 博尔赫斯,《但丁九篇》。

7 博尔赫斯,《永恒史》第 6 篇《〈一千零一夜〉的译者》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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